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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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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土豪 第 1 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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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土豪》

    大明官制--京官

    内阁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首先确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祯十七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明太祖废除宰相。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谘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2'。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初置四辅官,以春、夏、秋、冬为名,不久废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设殿阁大学士,当时设有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文华殿等大学士之名,后称为“内阁”。开始设立时,大学士之职掌“侍左右,备顾问”,秩为正五品。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仁宗时,阁臣之权渐重。到世宗嘉靖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臣之阁衔随之变动。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权力极重。

    六部

    明朝中枢设六部。吏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每司各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等官。吏部职权特重,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礼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仪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铸印局等。兵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会文馆等机构。刑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机构。

    都察院

    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与右都御史同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三道监察御史计一百一十人,正七品。都御史,“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巡按称为“代天子巡狩”。明朝检察权很高,监察御史品级不高,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

    通政使司

    洪武十年置通政使司。“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通政使,“掌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正三品。左右通政、誊黄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内外奏疏,须经通政司达上,径自封进者可参驳。朝会引奏臣民言事,机密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会请。“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与。”通政使是明朝“大九卿”之一。

    大理寺

    大理卿掌大理寺,正三品。左、右少卿,正四品。左、右寺丞,正五品。大理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大理寺与刑部、督察院合称“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大理卿与六部尚书、左都御史、通政使合称“大九卿”。

    翰林院

    翰林院相当于现在的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翰林学士(正五品)掌翰林院。另有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并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并正六品。殿试点中状元者,授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编修(正七品)。掌制诰、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4'

    国子监

    掌教育。祭酒掌国子监,从四品。副手司业,正六品。另有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下设五厅(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典籍厅、掌馔厅)、六堂(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迁都北京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南监”,北京则称“北监”。

    六科

    即吏、户、礼、兵、刑、工。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给事中各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等官。

    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詹事府

    詹事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事一人,正四品少詹事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事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太医院

    太医院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大明朝官制——外官

    承宣布政使司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司

    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颇复杂。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隶属于道。府分上(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中(二十万石以下者)、下(十万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也设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

    有两种:一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一为属州(散州),地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于府或州。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各州设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官。各县设县学,有教谕、训导等官。学童应试录取后,在儒学(府学、州学、县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第001节 电闪雷鸣下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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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里无云,独有下泉村电闪雷鸣!

    千里冰封,唯有下泉村百花齐放!

    几位村中宿老都站在院中焦急等待,直到一位背着药箱,胡子花白的老郎中出来后,立即围了上去。“如何?”

    老郎中没有立即回答,而是抬头看看天,又看看这院子周边,双手一拱:“恭喜上泉村,这怕是天下文曲星下凡尘,下泉村怕定是要出一位状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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