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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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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八章 冤有头,债有主(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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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为之,朝廷是不知情的。

    “妙啊!”

    苏轼笑道:“真是好一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你们地主不喜欢玩税赋转移吗?我就给你来一招,责任转移,将朝廷的责任也转移一部分给你们。

    这样才公平吗。

    李磊一时语塞,白契这个责任是跑不掉的,于是又道:“就算是赔偿李三才,也没有这么多钱。”

    张斐道:“昨日李三才说得非常清楚,他因此事,卖掉自己女儿,对此是痛苦万分。你不能说,只将卖女儿的钱赔偿给他就能够抵消,我没有女儿,不好评价,但是。”

    说到这里,他环目四顾,“在场的诸位,多半都有儿女的,我想想问问各位,你们给自己的女儿定价多少?”

    一片死寂回应了张斐。

    谁会傻到为自己的女儿定价?

    李磊道:“你别老是说李三才,他又没有雇你争讼?”

    张斐道:“我是代表朝廷,在此桉上面,朝廷也有责任,是有义务代他索赔的,如果李三才拒绝,那当然另说。”

    李磊无言以对。

    现在情况就不一样,这么多钱,李三才不可能拒绝啊!

    张斐又继续道:“如果说李三才雇佣我索赔,那我还会保留其追究杜绍京误伤的刑事责任。”

    李磊纳闷道:“什么误伤的刑事责任?”

    张斐道:“李三才因此卖掉女儿,其女儿如果因被卖而受到虐待,甚至死亡,杜绍京是间接关系的,只因此也非杜绍京本意,故此只能追究其误伤,而不能追究杀伤。

    但如果发生此类事,一定要追究其赔偿,至少也要负担一部分责任。”

    李磊反驳道:“是李三才自己卖女儿的,又不是杜员外让他卖的?”

    张斐道:“如果他不卖,全家饿死,杜少云可能就是死刑。”

    李磊彻底傻眼了。

    这一招他可是第一回见识。

    打着打着,这刑事责任都来了。

    这要是死了,不还得追究其误杀罪名。

    这完了呀!

    都不用想,肯定有人因此丧命,他家佃奴都上百户。

    要是说,因帮杜绍京承担税赋,而直接导致家破人亡,就都算在杜绍京头上,那五十万贯还真就不多。

    关键这人命如何定价?

    这都已经没得边了呀!

    张斐也不去管他,又向吕公着道:“虽此非朝廷所愿,但朝廷在此事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朝廷是有义务和责任,帮助那些因承担多余税赋的百姓追讨赔偿,同时,朝廷将不从中索要一文钱,尽数赔偿给受害者。”…说着,他弯身从桌上提起一大箩筐的文桉放在桌上,“这是我代表朝廷向杜绍京的索赔依据。但由于涉及人数太多,故我也不能做到没有遗漏,这里的基本赔偿是在二十五贯左右,不过基于杜绍京恶劣的行径,绝对是适用于备偿原则,故总额达到五十万贯,即便事后有人追讨,依旧可以足额赔偿。”

    赔偿依据,用箩筐来装吗?

    这不得赔疯了去!

    “好!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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