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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距离灭国还有七天?他坐吃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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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7章(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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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这是一个很深奥的问题。

    当时能在官场上立足的人,都是精明人里面的佼佼者。

    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搞钱的方法。

    在县里,最简单的搞钱办法是盘剥百姓。

    这种事当然不能由知县亲自来办,而是交给下面县丞,主簿,典史等人。

    他们或用刑狱勒索,或用增加徭役的办法搞到钱,然后再拿出一部分钱孝敬给知县。

    孝敬的办法也有很多种。

    最低级的办法是知县直接收钱。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知县收了下面人的钱,等于授人以柄。

    下面的人一旦出事,知县就会受到牵连。

    为了不让自己出事,知县不得不对下面的人进行偏袒。

    结果就是知县被下面的人拉下水

    所以稍微精明点的知县都不会这么做。

    他们的办法一般是让某个亲戚带着土特产来看他。

    由于带的土特产太多,这个亲戚便在当地售卖。

    至于价格嘛一个字:贵!

    四个字:贵得离谱!

    县丞和主簿典史会毫不犹豫地掏钱购买,完成行贿行为。

    或者是知县的某个朋友带着一堆本就破碎的古董瓷器来当地,结果被县丞的家里人“不小心”碰碎。

    县丞不得不拿出大笔银子进行赔偿。

    这些行贿受贿的行为都经过了第三人。

    事发之后就算县丞,主簿等人想指认,也无法直接指认到知县的头上。

    毕竟中间还有一个第三人。

    而这个第三人就更加神秘了,县丞他们既不知道对方的名字,也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

    根本无从指认。

    哪怕最后找到了这个人,也是县丞和典史的自愿行为。

    与其他无关。

    其次,行贿都是点对点的行为。

    县丞知道他自己给知县送了多少钱,却不知道主簿和典史给知县送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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