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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还会民主的。
言官弹劾林海时,倒是惹得朱联想起了一件事。
原来地那个历史时空里,金炯因为要求降低江浙地区官田重赋而遭到朱的痛恨,结果被槛车徵至京而死。但那天在常州县衙将金炯逮捕后,朱只是派遣了一名锦衣卫将之押送回京。而朱回到京城后,却压根忘了这件事。
封建社会发生这种事不算稀奇。若刑部之类地行政机构逮捕某人,那么接来理论上就会按一定的程序,一段时间后进行审判——无论是无罪释放还是或杀或关,总归有个说法。可如果是皇帝一时兴起命令暴力机构逮捕某人,事后他又将这事忘了,而且又没人提醒他,那么此人就有可能在监狱里待上一辈子。
当然,在监狱里待上一辈子也未必就一定是坏事。原来地历史时空里解缙在公元11年犯事被关进监狱,四年后,永乐皇帝在翻看锦衣卫首领纪纲上报的囚犯名单中看到了解缙地名字,于是说了句“缙犹在耶”,结果纪纲便领会领导意图将解缙干掉了——如果纪纲没有上报囚犯名单,或者说囚犯名单里没有解缙的名字,说不定永乐皇帝会忘掉解缙也说定呢。
因为言官弹劾林海的缘故,朱棣终于想起了此刻还待在监狱的金炯。
朱棣很不喜欢为了求名而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因此极其厌恶金炯。但是说为此而将金炯处死,朱却觉得没必要。于是在宣布了三振出局法后,朱棣顺便说出了对金炯的判决:流放。
之所以不牵连金炯的家人,是因为朱棣认为除谋逆等大罪之外,仅经济犯罪才应该牵连家人。
谋逆造反诛三族诛九族是这个时代根深蒂固的认识。谋逆造反成功后,别说是妻子儿女了,便是五服之外的亲戚都可以鸡犬升天。与之相对应,谋逆造反如果失败,那么主犯的亲戚受诛连在古人看来也很正常。
至于说经济犯罪抄家且家人流放的规定,则是因为朱棣认为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官员若是经济犯罪,亲戚们都可以沾光。既然妻子儿女以及亲戚们平时享受过民脂民膏,那么东窗事发后付出代价自然合情合理。而且这样处理,还可以应验“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句话,有什么不好?
于是,朱棣便在朝堂之上现在宣布了经济犯罪除抄家之外,还将牵连家人的规定。这些话虽然不是声色俱厉,但句句犀利,大臣们听得身上起栗,竟心里打颤。
见大臣们居然不为自己的理论而喝彩,朱棣大是不爽。又见半天没有大臣站出来奏事,朱棣便哼了一声,宣布退朝。
注1:亲亲相隐是儒家的封建伦理概念,即亲人相互间知罪不举应免罪或减轻罪责。一般情况下不得状告亲人,否则应该受罚。特殊情况则是谋逆造反等大罪,以及亲人相互之间的侵占伤害案。()
VIP章节目录 第十八章 平叛
棣觉得自己是个乌鸦嘴。头一天刚在朝堂上宣布了).族造反,无论有何理由,皆要用派兵将之剿灭,主犯凌迟,诛九族;从犯处死;参与造反者贬为奴隶”的规定,结果第二天便收到了柳州知府的急报,说是不久前臣服的某有邑云骑尉复叛。
说起来,有邑贵族确实是有些贬值。对于中原人来说,毕竟还需要花一千贯左右的钱组织移民,那才勉强弄得到一个有邑恩骑尉的爵位。对少数民族来说却是轻而易举—随随便便一个寨子的头人,只要男丁超过了五十,便可以成为有邑贵族了——如今少数民族聚集区里甚至可以用云骑尉到处有,恩骑尉满走走来形容了。
柳州知府所说的那个有邑贵族,之前是一名生苗。熟苗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土司统治或流官管辖之中,纳入中央王朝户籍,服从国家租赋徭役的,这一部分苗民叫“熟苗”。而所谓生苗则是真正生活在深山老林,不服王化,凶悍难驯的苗民。
永乐皇帝登基后大赦天下,同时又颁布了有邑贵族的制度。那位生苗头领生活在深山之中,之前不服从中央朝廷的统治,一直与官兵对抗。长期的抗争也使得那位生苗头领多少有些心神俱疲了。听说客说得天花乱坠,想着只需要向明朝宣布效忠便可以获得爵位册封,进而可以合法地统治自己的部落而不再受到汉人骚扰,于是便宣布臣服了。
该生苗部落一共有六七百人,成年男丁不足两百,怎么算也算不出五个基本采邑领出来。但该头领想着云骑尉名义上有85贯岁禄,而恩骑尉只有贯——也就是说,如果该头领的爵位是有邑云骑尉,那么他即便一文钱都不向中央缴纳,但岁禄与赋税相互抵扣后便相当于缴纳了85贯赋税;而如果该头领的爵位只是有邑恩骑尉,那便只相当于缴纳了贯。两者之间相差,对中原的大户人家来说不值一提,但对于生苗部落来说却绝对不是个小数目。
于是,该头领便稍稍虚报了一些男丁人口,弄个了有邑云骑尉地头衔。单纯从经济上考虑,多报的男丁人口需要缴纳的赋税远低于贯,绝对划算。多报男丁人口会增加对宗主地军事义务,但生苗本来就凶悍,不仅畏惧打仗,反而视打仗为发财的途径之一。因此,哪怕军事义务再提高十倍,也不过就是全族男丁参战而已。在该头领眼中,多一点军事义务根本不算什么。
有了对领地内事务几乎全部地自治权后,汉人的官员胥吏们也就没有理由去骚扰他们,因此那个生苗部落确实是过了一段舒心的日子。然而到了要交税的时候,却出了问题。
朱棣所制定的人头税并不高,尽管生苗部落显然不符合减免人头税的条件,但每个男丁的人头税也不过十文而已。该部落成年男丁不足两百,头领略微多报了一些男丁人口,但人头税合计起来也不过两贯多一点。生苗穷归穷,但对于六七百人地部落而言,两贯钱还真不算多。
大明治下的百姓除了人头税不可免外,还有一个基本田赋也是必须缴纳的。因为基本田赋的原理是将劳役折算在田赋之中,因此其额度各地并不相同。朱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生产力水平很低的问题,所以这类地方的基本田赋额度也定得很低。比如说那名生苗头领治下地基本田赋每亩只需要缴纳两升半粮食——相较于江南民田的每亩五升,其额度只有一半。算下来,那名有邑云骑尉总共只需要缴纳五十石的基本田赋。
这两项必须缴纳的赋税加起来,折算起来只不过五十多贯,还抵不上有邑云骑尉名义上的年俸。问题出在“盾牌税”,也就是免军役税上面。
盾牌税的原理是有邑贵族必须向宗主服军事义务,若因故不能完成这种义务,便需缴纳金钱给宗主,由宗主用这笔钱雇佣相应的军事人员充抵。
朱棣所规定的盾牌税是一人十贯。这笔数额看起来多,但实际上却并不多。
花十贯雇佣军事人员作战四十天,每天的雇佣花费只不过二百五十文。考虑封臣完成军事义务时还需自备军械及作战期间的粮草,这又是一笔费用。因此其雇佣费用每天连两百文都不到——《三言》地《卖油郎独专花魁》中秦重只是个卖油的小贩,仅凭3两白银地本银,街头卖一年油除去一年日用开支,还能节余16两白银,可见全年收入应在20两白银以上。相对而言,雇佣兵刀口舔血的卖命钱仅仅只是一个小贩日常收入地三倍多,这种雇佣费实在是很寒碜的。
前面说地是封臣因故不能完成这种义务需要缴纳的盾牌税金额。但还有一种情况,那便是也许某个年度并不需要封臣打仗。对于这种情况,朱棣考虑了1214年英王约翰开征盾牌税遭到贵族拒绝并激发了军事反叛,进而直接导致了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诞生。所以,对于后一种情况朱棣是这样规定的:或者缴纳盾牌税的三成,算是该年度封臣完成了军事义务;或者免除本年度一半军事义务,剩下一半移到下一年度。若下一年度仍然不需要封臣参战,则可以继续往下移,但这种累积最多不超过三年——这是参考现代债务偿还原则,若债务到期后的三年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则该债务自动失效。
之所以当年没有战事也要向封臣征收盾牌税或是将军事义务向下一年度转移,并非是朱绞尽脑汁地想要多收钱。朱虑的是“升米恩斗米仇”这种人性:如果你在危难的时候给人很小的帮助,人家会感激你。如果你持续这样下去,突然某次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帮忙,对方就会记恨你,并且记恨一辈子!朱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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