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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敏感。第一次丰收时,所有人都高兴得不得了。可是当本土而来地商人们进行收购时,他们的兴奋之情却不约而同地消失了,因为,收购价不仅仅是比他们想象得要低,而且是低多!
尽管收购价极低,但有邑贵族们却只能被迫接受。他们移民吕宋的时间还短,在生存压力之下,尽管吕宋岛的林区出产优质硬木,但他们却根本没有发展造船业念头。也就是说,如果不将水稻卖给本土而来的商人,凭吕宋的有邑贵族本身却也没办法将货物运到本土去卖。同样的原因,尽管吕宋岛上的铁矿并不缺乏,但吕宋岛上的采矿业和冶炼业还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吕宋岛上的移民所急需地农业工具以及兵器等,全都依靠从本土进口——既然不能自力更生,那自然也就需要进行商品交换了。
若是不卖掉水稻,哪来得钱购买耕牛、农具以及战斗需要的兵器盔甲?更何况之前为了购买急需地物品,几乎所有的有邑贵族都借过高利贷——即便不再购买任何东西,但债务总得偿还吧?
有邑贵族们最终被迫接受了那低得令人欲哭无泪地收购价格,心中却是无不芥蒂的。商人们低买高卖,运用一切办法追求最高利润地作法自古以来就深受人们的痛恨,因此心思不深的有邑贵族便愈加痛恨商人了。而心思复杂的有邑贵族则怀疑这其中有着皇上的诡计。
在抵达本土之前,黄观自然也曾经怀过水稻价格过低会不会是皇上在其中动过手脚。然而一路走来,黄观对于皇上的怀疑却越来越淡了。
大道的两旁,大牲口随处可见,在黄观的记忆中,大牲口的数量明显增加了。经过询问才知道,原来本土实施了所谓的“无牛税”。为了避税,但凡有需要而且有能力的家庭便都添置了耕牛。一牛
上七八个人,当全国各地都想方设法地逃避“无后,其结果便是大牲口得到了更广泛的应运。而大牲口的增加,便直接导致了地主们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减少。更何况大明如今实行了新的税法,无田的佃农、长工需要额外缴纳人头税附税,因此导致人工成本也相应增加了。于是最终所导致的结果便是,本土的人均土地占有量竟然呈现出了缓慢上升的趋势——黄观自然不可能获得官方地资料,但他却凭着自己的智力以及收集地相关信息作出了同样的推测。
又由于皇上召开了那个什么所谓的“献宝大会”,因此应用科学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能工巧匠们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奇伎Yin巧”之物,黄观新眼所见,两头耕牛拖着一新型农具,可将开沟、播种、施肥、覆土、镇压等作业一次完成。黄观尽管在被流放后已经算是“深入群众”了,但对于具体的耕种了解得仍然不深。
看了那种新型农具的表演后,黄观实在估测不出这两头牛再配上一套新型农具能够抵得上多少劳动力,但他却早已下定了决心:返回吕宋时,一定要买上几套这种农具带回去。
这时,即便黄观不去粮店打听也能够知道粮价肯定比往年更低。但为了获得更准确地答案以便安心,黄观便仍旧去了粮店以及询问了路边的农民。得出地结论是:去吕宋收购粮食的商人并不算特别心黑……
不过黄观到底还是犯了一个错误。他所观察以及询问的地点所在是江南地区,产粮区的粮价本来就低,而生产力获得了明显的进步后价格更低自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实际上,去吕宋收购粮食的商人并非将粮食运往江南销售,而是被开中盐法所吸引,将之运往边塞之地。永乐元年的上半年,商人以及平江伯陈总是将粮食运往辽东地区。然而“辽东肥沃之地,一年耕有收,足数年之用。数年有收,海运可省”,永乐元年的下半年之后,辽东地区便并不缺粮了,于是海运的终点变成了天津等地。待运至北方地港口后,再以陆运方式运往西北。如果黄观去西北边塞地区进行调查,那便会发现两者之间的差价极大。
回乡的沿途路上,黄观感受最深的便是那些懵懵懂懂的底层人民如今脸上多了一些满足的笑容。通过慢慢的了解,黄观对于那些底层百姓的幸福感不免哧之以鼻。原来,大明本土的底层百姓之所以会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了信心,居然是因为百姓们一旦遇上了不平之事便可以进行诉讼。
中国人有“厌诉”或“耻讼”地传统价值观。对于官员来说,在他管辖的境内若是不出讼案,其政绩将会被上官认可。因此,一些为了追求政绩地官员便会厌恶有事没事来打官司的百姓。而对于百姓而言,“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不是遇上迫不得已地情况,普通百姓宁愿用“吃亏是福”来安慰自己也不愿去受那种有理却输官司的罪。
然而永乐皇帝登基后,却通过一系列地改革使得百姓们发现:一旦自己的利益受损,只要勇于去衙门告状,那么多半能够获得公正的判决——若是出现明显不公正的判决,那也不要紧。如今一字并肩王一系的“巡回法庭”四处巡回,只要将这种判决不公的案子递上去,绝对是有杀错没放过的。
当然,如今百姓们打官司仍然需要缴纳所谓的“诉讼费”,这笔费用不仅包括了以往打官司时所缴纳的官司钱、递状费、审案费、杂费等,其中还不包含起诉者需支付的“鞋脚钱”、“酒食钱”、“宽限钱”、“买放钱”等额外费用。这笔费用并不低,但原告却乐意支付。因为,只要官司能够打赢,那么败诉方的赔偿金额中自然也就包含了这笔费用。一贫如洗的原告会不会因为这不菲的“诉讼费”而却步呢?答案是不会。因为只要某个官司胜诉十拿九稳,那么自然就会有人愿意将“诉讼费”借贷给原告,供原告去打这个官司。
谈到这种借贷,那就不得不提及诉师。
在中国古代,打官司首先要向官衙呈递诉状,陈述案情。由于普通百姓大多不识字,无法用文字来表述案情,于是就只好请那些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诉讼的基本程序及其堂奥的人来帮助。对于那些“足未尝一履守令之庭,目未尝一识胥吏之面,口不能辩,手不能书”的乡野村夫和市井百姓来说,没有讼师的帮助,想要让案件获得受理无异于登天之难。
在以前,由于以刑去刑、追求无讼是我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基本精神属性之一,讼师的活动恰恰与统治者的息事宁人、追求礼让地无讼观念相违背,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严禁讼师的代理活动,把讼师蔑称为“讼棍”,认为他们是“挑词架讼、搬弄是非”之徒,因此讼师地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评价相当低。然而现在那些讼师们却抖了起来,因为新修改的《大明律》中不仅承认了讼师的合法地位,而且规定凡打官司者,除了代写诉状的基本费用之外,胜诉方在获得败诉方的赔偿金额后,还需从中划出十分之一作为讼师的酬劳——一名讼师只要一个月能够打赢一件标的为一百贯地官司,那么他的收入便至少有十贯。而一年一百二十贯地收入,已经足以令一家五口过上小康生活了。
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遇上没钱打官司的原告,只要胜诉
大,那么讼师们便哭着喊着也要为原告垫付“诉讼
在普通百姓的眼中,如今遇上了受欺压、受屈辱之事很方便保护自己的利益,自然心情会变得愉快。而黄观却对这种诉讼成风的风气不以为然——在黄观的领地里,他就是法官。他可不愿意普通百姓有事没事就打官司。除了不喜欢麻烦外,作为孔孟子弟的他更推崇孔子对待诉讼地观点:“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因此,黄观更希望通过长期的道德伦理教化和统治阶级的以身作则,使争讼者耻于争讼来达到“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讼于庭”的和谐恬静的理想境界。
只可惜黄观已经离开了权力中心。对于这种不满,黄观如今却只能深深地埋到心里。
……
回到安徽的老家后,黄观颇为低调。
在他看来,如果是衣锦还乡,那么高调一下也没什么。可是在建文年间黄观便是二品官了,如今却没了任何官职——虽然如今是有邑一等男爵,也算是步入了贵族行列,但是在黄观看来,男爵的爵位毕竟太低,远远比不上当初的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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