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嘣咔嘣的嚼着。
于是她更心疼了,护着那最后几粒糖,再也不肯吃了。
亚当合上日记本,终于找到了自己想找的东西,娃娃。
小丑无头的尸体躺在地板上,胸口鼓鼓囊囊的亚当掏出来一看,小丑的胸口塞了一个娃娃。
这个娃娃散发着一股莫名的气息,诡异而又恐怖。
亚当闭上眼睛,仔细的感受着这个娃娃,这个娃娃上面有无数恐怖的冤魂气息,或许曾经的阿卡姆疯人院发生了一些什么?
亚当将这个日记本翻到了最后一页,看得出来写日记的换了一个人。
我出生在哥谭最混乱的街区。
我爸是谁,他是活着还是死了连我妈都不知道。
也许我只是我妈嗑.药后的错误的产物。
她是马戏班里的训狮员,也是一个站街的女郎。
我妈是个疯子,或者,按照格蕾斯的话来说,她是一具行尸走肉。
她的灵魂早就已经飞走啦,只剩下一具空壳在这个肮脏的世界里醉生梦死。
我想,我的生命,我的存在或许是她这一辈子里最不在意的事啦。
我对于她的价值除了替她挡下班主的骚.扰外,跟一团废纸或是一个小瓶盖没什么区别。
她大多数时候是醉着的,只有少数时候清醒着。
她清醒的时候还是比较正常的,会骂骂咧咧的给我煎鸡蛋,或者从谁那儿带回来几只烧鸡和啤酒。她醉后却是癫狂的,有时候把我当成她那些客人,有时候把我当成她那些瘾.君子朋友。
但无论她是什么样的,我都爱她。因为她是我妈。
别小看妈妈这个词了,好吗。
不管是像我这样的疯子还是什么超级英雄啊,妈妈都是特别的。
尤其在孩子眼里,妈妈就是上帝。
所以当她又一次癫狂时,我结束了她的生命,她走的很平静,很幸福,她还第一次叫了我儿子。
我还帮她杀了那个恶心的班主、给她第一支大.麻的混混······我开始穿上奇装异服,染了头发,决心做一只小丑。
因为小丑是在那五十三张扑克牌中唯一一个清醒的。
我开始想这个城市是谁建造的呢?
是谁规定要有富人区和贫民窟的呢?
是谁维持了平衡和秩序呢?
这些问题活在这个城市里的人却都视而不见,他们上班、下班,在酒吧大醉一场,第二天继续。
一日一日,一年一年,周而复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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