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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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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啊孩子 第 60 部分阅读(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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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和表彰的。

    对各岗的原则要求是:

    1、资金计划综合岗:

    原则上达到总行达标管理体系所述的工作职责和岗位操作标准。考虑到我行资金收付量大,负债客户十分集中的特点,特别要求做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1)继续保持纵横向通畅的协调沟通渠道,并加快头寸分析效率;(2)根据总行新的资金管理办法,注意建立支行之间的拆借关系,以力争实现岗位创利和保支付目标;(3)在综合分析质量方面要有一个较大提高。

    同时要求:

    (1)为适应总行办公自动化的需要,上半年自学电脑,六月份以后凡文字资料由电脑操作(拷盘或打印)报送;

    (2)用30%的时间学习信贷管理业务,作为协补岗位;

    (3)资料建档以季度为时段,不积压。

    2、信贷管理综合岗:

    本岗含综合、档案、审查三岗职能。凡三个岗位对应的总行达标管理体系和总行信贷处现行文件规定的岗位要求为本岗的原则要求。同时,为切实贯彻总行关于“既要发展,又要避免新的风险”的指示和达标升级的要求,强调以下几点:

    (1)确保安全性:一、二级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新发展业务档案的合法性、完整性。

    (2)实行程序化并做好保密工作。程序化要求如前述。保密方面强调:贷款呈批表对客户只反馈结果,严禁向外泄露各岗签批意见。除非总行职能部门和支行主管领导同意,禁止复印呈报表等贷款档案材料。

    (3)在信贷管理上把握临界点时应注意:

    ①催办:该催的催,不该催的不催,注意避免部门磨擦和无原则纠纷。

    ②贷款审查时如发现企业盲点,可找调查人员了解,但只问不议,做好记录,禁止提示有关人员调整相关数据和材料。

    ③关于贯彻深市市民银发字(1997)A10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总行和支行贷款审查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接触贷款客户,必要时可到贷款企业核实有关贷款资料和情况”的设想:为力争做到不放走一个好客户,不忽视一个有潜力的客户,可分三种情况分别处置:

    a、当总行职能部门和支行领导要求审查人员介入企业核实时即应照办。

    b、当拟办贷款企业呈报资料足资认定贷与不贷意见时,不必到企业核实。

    c、当企业盲点较多,向调查人员了解后仍不能排除主要盲点,而该企业其他情况表明有相当潜力时,可到企业核实情况,以免丢失客户。

    (4)学习:a、用30%的时间学习计划综合业务,并作为协补岗位;b、自学电脑知识,六月份后上报总行材料由电脑操作;c、向一些开展本外币信贷业务品种比较齐全的支行学习业务,不务虚名,力求学懂。

    3、清收岗:

    清收岗位在实施各项工作原则时,尤其要把握好尊重客观和辩证原则,正视现实,振作精神,不埋怨;不推诿;努力寻找突破口。在工作方法上,就具体事件和时段上的纵横向的协补岗位和交叉换位的做法应该坚持。在较为复杂的工作环境中,力求忠于职守,胆大心细,斗智斗勇,力争完成总行下达的计划。

    岗位责任:

    (1)统辖依法清贷案件的台帐、进程表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2)根据清收计划和清收措施,保持外勤工作量,查清不良贷款户的动向,并力争查封非抵押财产,同时,注意原查封物的时效。

    (3)加强与总行清收部门和法院、规划国土局等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并按规定及时反馈有关岗位。

    (4)做好员工横向和特定事件中纵向的协补岗位和主协办角色的转换工作,倡导有分有合、相互协作、良性互动的协作精神,勇于承担责任。

    湖贝支行计划信贷科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日

    在夏天忙着新的一年计划信贷工作布局的同时,支行的依法清贷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也是一月中旬,省高院就家乐大酒店的贷款案二审开庭。为了慎重起见,夏天还是拿出了它们的上诉状推敲起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家乐大酒店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平湖路

    法定代表人:区大郎

    职务:经理

    第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

    职务:行长

    第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黄忠惠

    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深中法经初字第1485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由二被上诉人承担有关债务清偿责任。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l、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

    一审判决以“家乐大酒店在合同上所盖公章经深圳市公安局鉴定证实无误,且在签约时向原告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为由便断定“故其(指上诉人)辩称不知道该笔贷款的理由不成立。”

    上诉人坚持认为,上诉人对此笔贷款的发生始终不知情。一审法院对担保贷款合同、贷款申请表、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帐号、印鉴卡等文件上盖有上诉人的盖章及上诉人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区大郎印”)。未予查明和确认。对于以上印章,上诉人均不知悉,对因此而发生导致的各种民事行为和责任均予以否认。故一审法院应对以上全部印章的真实性进行认定。而一审法院仅对合同上所盖公章进行鉴定,未对本案事实作充分及全面的认定。

    2、一审判决对贷款纠纷责任认定不清。

    贷款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的行为。特别是在深圳经济特区,除了签订被上诉人已在一审出具的有关合同、文件之外,还需在上诉人持有使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统一印发的《贷款证》进行有关登记,贷款合同方成立。该证的使用须知中规定;“本贷款证持有、使用,是凭以向深圳市各国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证明书。无此证,深圳市国内各金融机构均不受理贷款事宜。”根据此证的有关记录,第—被上诉人并未在此贷款证上登记银行开户,也无任何贷款情况记录。故此,足以证明上诉人在第一被上诉人处开立帐户、取得贷款、将贷款转给第二被上诉人等一系列行为均不知情。二被上诉人独自操作制造了贷款事件,此案中贷款的有关责任应由二被上诉人负担,与上诉人无关。

    为此,特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家乐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区大郎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日

    夏天认为就这上诉状提出的理据来说,不值一驳,只是曾经有一个由李精伟搞的所谓“询问笔录”,不知道他们敢不敢拿到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样一来,上诉人就有点非法取证了,他们也是有风险的。

    经过一番考虑,决定安排任尔为配合郝文婷律师到广州参加省高院的举证工作。

    到广州开庭后的第二天,郝文婷来到湖贝支行,向王显耀和夏天介绍说:“根据省高院委托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原来区大郎说的私章是假的,现在的结论是:区大郎的私章是真的,还贯穿在五份送检的材料当中。而公章则有两个,这点与深圳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有别。省高院要求我们再补一些东西。”

    夏天说:“这个区大郎太牛皮了,以黑、白两道与银行过招。这官司,我们一定要打到底。省高院要什么,我们提供什么。这官司中的是非问题已经提高到了原则问题的高度了。”

    王显耀说:“老夏,郝律师要的材料,你给她补齐。”

    夏天说:“好。另外,晚上我再跟黄忠惠联系一下,看那个公章的问题,是不是他做的手脚。”

    “老夏,你看了今天的《深圳特区报》吗?”陈作业在电话里对夏天说。

    夏天回答说:“我还没有看呢!报上有什么消息?”

    陈作业说:“深圳皇龙大酒店的抵押房产刊登了拍卖公告,你看一下。”

    夏天说:“好的。”放下电话后,夏天翻查了当天的《深圳特区报》,果然在广告版的显目位置刊登了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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