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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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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术 第 2 部分阅读(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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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如母而一。

    〔淳风等按:分母不可开者,本一母也。又以母乘之,乃合二母。既开之后,亦一母存焉,故令一母而一,得全面也。

    又按:此术“开方”者,求方幂之面也。借一算者,假借一算,空有列位之名,而无除积之实。方隅得面,是故借算列之于下。“步之超一等”者,方十自乘,其积有百,方百自乘,其积有万,故超位,至百而言十,至万而言百。“议所得,以一乘所借算为法,而以除”者,先得黄甲之面,以方为积者两相乘,故开方除之,还令两面上下相命,是自乘而除之。“除已,倍法为定法”者,实积未尽,当复更除,故豫张两面朱幂袤,以待复除,故曰定法。“其复除,折法而下”者,欲除朱幂,本当副置所得成方,倍之为定法,以折、议、乘之,而以除,如是,当复步之而止,乃得相命。故使就上折之而下。“复置借算,步之如初,以复议一乘之,所得副以加定法,以定法除”者。欲除朱幂之角黄乙之幂。“以所得副从定法”者,再以黄乙之面加定法,是则张两青幂之袤,故如前开之,即合所问。〕今有积一千五百一十八步四分步之三。问为圆周几何?答曰:一百三十五步。

    〔于徽术,当周一百三十八步一十分步之一。

    淳风等按:此依密率,为周一百三十八步五十分步之九。〕又有积三百步,问为圆周几何?答曰:六十步。

    〔于徽术,当周六十一步五十分步之十九。

    淳风等按:依密率,为周六十一步一百分步之四十一。〕开圆术曰:置积步数,以十二乘之,以开方除之,即得周。

    〔此术以周三径一为率,与旧圆田术相返覆也。于徽术,以三百一十四乘积,如二十五而一,所得,开方除之,即周也。开方除之,即径。是为据见幂以求周,犹失之于微少。其以二百乘积,一百五十七而一,开方除之,即径,犹失之于微多。

    淳风等按:此注于徽术求周之法,其中不用“开方除之,即径”六字,今本有者,衍剩也。依密率,八十八乘之,七而一。按周三径一之率,假令周六径二,半周半径相乘得幂三,周六自乘得三十六。俱以等数除幂,得一周之数十二也。其积:本周自乘,合以一乘之,十二而一,得积三也。术为一乘不长,故以十二而一,得此积。今还原,置此积三,以十二乘之者,复其本周自乘之数。凡物自乘,开方除之,复其本数,故开方除之,即周。〕今有积一百八十六万八百六十七尺,〔此尺谓立方尺也。凡物有高、深而言积者,曰立方。〕问为立方几何?答曰:一百二十三尺。

    又有积一千九百五十三尺八分尺之一,问为立方几何?答曰:一十二尺半。

    又有积六万三千四百一尺五百一十二分尺之四百四十七,问为立方几何?答曰:三十九尺八分尺之七。

    又有积一百九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一尺二十七分尺之一十七,问为立方几何?答曰:一百二十四尺太半尺。

    开立方〔立方适等,求其一面也。〕术曰:置积为实。借一算,步之,超二等。

    〔言千之面十,言百万之面百。〕议所得,以再乘所借一算为法,而除之。

    〔再乘者,亦求为方幂。以上议命而除之,则立方等也。〕除已,三之为定法。

    〔为当复除,故豫张三面,以定方幂为定法也。〕复除,折而下。

    〔复除者,三面方幂以皆自乘之数,须得折、议,定其厚薄尔。开平幂者,方百之面十;开立幂者,方千之面十。据定法已有成方之幂,故复除当以千为百,折下一等也。〕以三乘所得数,置中行。

    〔设三廉之定长。〕复借一算,置下行。

    〔欲以为隅方。立方等未有定数,且置一算定其位。〕步之,中超一,下超二等。

    〔上方法,长自乘而一折,中廉法,但有长,故降一等;下隅法,无面长,故又降一等也。〕复置议,以一乘中,〔为三廉备幂也。〕再乘下,〔令隅自乘,为方幂也。〕皆副以加定法。以定法除。

    〔三面、三廉、一隅皆已有幂,以上议命之而除,去三幂之厚也。〕除已,倍下,并中,从定法。

    〔凡再以中、三以下,加定法者,三廉各当以两面之幂连于两方之面,一隅连于三廉之端,以待复除也。言不尽意,解此要当以棋,乃得明耳。〕复除,折下如前。开之不尽者,亦为不可开。

    〔术亦有以定法命分者,不如故幂开方,以微数为分也。〕若积有分者,通分内子为定实。定实乃开之。讫,开其母以报除。

    〔淳风等按:分母可开者,并通之积先合三母。既开之后一母尚存,故开分母,求一母,为法,以报除也。〕若母不可开者,又以母再乘定实,乃开之。讫,令如母而一。

    〔淳风等按:分母不可开者,本一母也。又以母再乘之,令合三母。既开之后,一母犹存,故令一母而一,得全面也。

    按:“开立方”知,立方适等,求其一面之数。“借一算,步之,超二等”者,但立方求积,方再自乘,就积开之,故超二等,言千之面十,言百万之面百。

    “议所得,以再乘所借算为法,而以除”知,求为方幂,以议命之而除,则立方等也。“除已,三之为定法”,为积未尽,当复更除,故豫张三面已定方幂为定法。“复除,折而下”知,三面方幂皆已有自乘之数,须得折、议定其厚薄。据开平方,百之面十,其开立方,即千之面十。而定法已有成方之幂,故复除之者,当以千为百,折下一等。“以三乘所得数,置中行”者,设三廉之定长。“复借一算,置下行”者,欲以为隅方,立方等未有数,且置一算定其位也。“步之,中超一,下超二”者,上方法长自乘而一折,中廉法但有长,故降一等,下隅法无面长,故又降一等。“复置议,以一乘中”者,为三廉备幂。“再乘下”,当令隅自乘为方幂。“皆副以加定法,以定法除者,三面、三廉、一隅皆已有幂,以上议命之而除,去三幂之厚。“除已,倍下、并中,从定法”者,三廉各当以两面之幂连于两方之面,一隅连于三廉之端,以待复除。其开之不尽者,折下如前,开方,即合所问。“有分者,通分内子开之。讫,开其母以报除”,“可开者,并通之积,先合三母;既开之后,一母尚存,故开分母”者,“求一母为法,以报除。”“若母不可开者,又以母再乘定实,乃开之。讫,令如母而一”,分母不可开者,本一母,又以母再乘,令合三母,既开之后,亦一母尚存。故令如母而一,得全面也。〕今有积四千五百尺。

    〔亦谓立方之尺也。〕问为立圆径几何?答曰:二十尺。

    〔依密率,立圆径二十尺,计积四千一百九十尺二十一分尺之一十。〕又有积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八亿六千六百四十三万七千五百尺。问为立圆径几何?答曰:一万四千三百尺。

    〔依密率,为径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三尺四分尺之三。〕开立圆术曰:置积尺数,以十六乘之,九而一,所得,开立方除之,即立圆径。

    〔立圆,即丸也。为术者,盖依周三径一之率。令圆幂居方幂四分之三,圆囷居立方亦四分之三。更令圆囷为方率十二,为丸率九,丸居圆囷又四分之三也。

    置四分自乘得十六,三分自乘得九,故丸居立方十六分之九也。故以十六乘积,九而一,得立方之积。丸径与立方等,故开立方而除,得径也。然此意非也。何以验之?取立方棋八枚,皆令立方一寸,积之为立方二寸。规之为圆囷,径二寸,高二寸。又复横因之,则其形有似牟合方盖矣。八棋皆似阳马,圆然也。按:合盖者,方率也,丸居其中,即圆率也。推此言之,谓夫圆囷为方率,岂不阙哉?以周三径一为圆率,则圆幂伤少;令圆囷为方率,则丸积伤多,互相通补,是以九与十六之率偶与实相近,而丸犹伤多耳。观立方之内,合盖之外,虽衰杀有渐,而多少不掩。判合总结,方圆相缠,浓纤诡互,不可等正。欲陋形措意,惧失正理。敢不阙疑,以俟能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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