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 第 12 部分阅读(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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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层男子气概的焦灼不安,间或还会有一些对于国事的忧虑。但不管怎么说,它毕竟是一种关于男性之乐的文字——表现他们与妓女相遇、爱慕、占有以及他们对意中美人的赞赏。不过,这些也并不是上海关于娼妓业公众舆论的全部。与其相伴的还有对于妓女、嫖客以及更大范围的社区所带来的危险的讨论,这种讨论有时也与上述关于愉悦的讨论交织在一起。第三部分即考察三类这样的讨论,涉及人口买卖、法律和性病这三个话题。 在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妇女买卖交易是上海娼门、妓女之家庭、人口贩子以及国家这几方面的一个交汇点。它不仅牵涉第二部分所谈到的那些高等妓女,而且牵涉娼妓业中那些等级低下的妇女。指南书、小报以及回忆录中很少提及贩卖人口的问题,然而在另一方面的信息来源中,例如主流大报、改革报告、黑幕小说以及赈济机构或警署的记录中,它却比比皆是。外国人和中国人都谈论这个话题,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倒是中国人的声音占上风。 有关人口买卖的故事实际上讲的都是受害故事。所有这类故事的作者都说,女人们被卖进娼门,要么是因为她们的父母穷极无奈,只好把她们卖给人贩子,要么说是在她们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拐骗所致。①无论哪种情况,堕入娼门都被编排成一种与家庭纽带的断裂,妇女是作为被分裂出去的牺牲品,被推入到上海的妓院这样一种城市社会之中。 这样的表述其实是不完全的,而且引起了误解。但它却具有极大的说服力,182它引发了许多废止娼妓业的努力,而且在当下有关性服务业何以死灰复燃(见第五部)的讨论中,它还在继续产生回响。本章在考察人口买卖现象时,不仅要看这些故事是如何描述买卖妇女这一行当的,而且还要从中辨析记录下这些现象的人又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以及1949年上海解放前那些从事性服务业的人所采用的策略。 许多资料强调,人口买卖是进入上海娼门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本章首先将描述贩卖人口的过程,妇女和她们的家庭又如何通过法律系统来纠正不公。当家庭联系被最极端的方式——绑架——切断时,女方家庭间或也会诉诸法庭要求妓院放人。在这种情况下,娼妓业、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 危险人口买卖尽管说来说去都是绑架拐卖的故事,但我们必须牢记,许多这样的买卖,其实被卖女人及其家庭都是知道并同意的。许多妓女,甚至大多数的妓女,都有非常复杂的家庭关系,她们既对家庭负有责任,又从中得到支持,而这种关系又充满了冲突。本章的第二节将对这一关系网加以审视。警方和社会工作者对妓女的访谈表明,性服务所获报酬在许多情况下实在是微乎其微,但与在上海从事其他行当挣钱的妇女一样,这些钱对于她们的家庭也是至关重要的经济来源。妓女供养她们的家庭,而当她们与老鸨发生麻烦时,她们的家庭同样也会出面相助。 倘若这些从事性服务的女人都是有一个家庭关系网的,那为什么在当时的资料中又要把她们说成是没有家庭联系的牺牲品,或把她们说成是生身父母家庭与老鸨为之对簿公堂而争夺的对象呢?本章的最后一节将就20世纪上海的妓女讲得最多的所谓与生身父母断绝关系的故事,作出几点解释。  
第七章 人口买卖(二)
绑架 白蚂蚁及新闻报道 现代作家们常常警告说,被人拐卖或被骗入娼门是女人在上海动辄会遇到的一大危险。②而20世纪出现的有关娼妓业的警示性文字,也把那些看来无害的城里人都描写成心地邪恶的样子: 许多宾馆服务生,剧场的引领人,饭店的侍者,卖花女,报贩子,马夫(车把式),女佣,甚至拉黄包车的苦力,都在这交易中插了一手。而其中最为危险的,或许就是那些女理发师和卖珠宝的,因为她们很容易走家串户,很方便地施加她们的影响。③ 新闻报道则更让人感到女人们在上海183一不当心就可能遇上危险。1920年11月,《申报》上就有这样一则报道,一名叫梁彩花的18岁的女佣上街买东西,遇到她东家的一个朋友梁德余。梁德余邀请她看戏,后来又拉她去了一家妓院,并同她在那里过了夜。第二天,妓院老鸨称,梁德余以100元的价码将彩花典当给妓院半年。彩花的一个亲戚得知她失踪的消息后,领警方到妓院来要人;梁德余被判入狱三年,老鸨则被收监三月。④这一类故事说明,在那样一种复杂的都市环境中,即使是熟人也可能危及一个女性的贞操,甚至还会危及她的人身自由。 妇女在当地被拐骗仅仅是这种人口买卖活动的一个方面,人口买卖从上海又延伸到内地,直达遥远的省份。人口贩卖包括买进或采取暴力形式抢人,把这些女人运送到远离家乡的地方,把她们变卖或典当给某个顾主,后者实际上获得了对她们的所有权。关于贩卖人口行当的描述至少涉及三类人: 绑架者,运输者,还有就是掮客。⑤第一类擅长诱拐那些已经来到上海的人。这些诱拐者据说大多是一些苏北来的妇女⑥,但有根有据的传闻则说干这种事的有男有女,哪儿人都有,他们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把来到城里的乡下女人骗到手。 例如,在1929年的一个法庭案例中,两个女人,一个18岁,另一个16岁,她们控告一个名叫周内琛的绍兴女人想要把她们卖到妓院去。据18岁的这个名叫王兰翠的女人说,她们来到一家职业介绍所,想找个当保姆的工作,周即以同乡的身份上前来与她们搭讪。她和她们呆了一天,晚上又请她们去看了一场电影,但是,王在法庭作证说,她后来的言行就变得可疑起来: 后被告同我等至一客栈门首。她先入内,约半小时始出,随有男子数人,向我等姊妹两人详细察看,滔滔私语,我睹此情形,决无良意,况我等与被告在各马路游玩之际,被告谓汝等欲向人家帮佣,非常劳苦,不如入妓院为娼,快乐无穷等语,我等遂弃被告,雇黄包车即往新闸路酱园弄母亲处,将情告知,后始报捕,将被告拘获云云。⑦ 民国时期报刊上最多的就是貌似上等人、其实却是人贩子的一类故事。例如1929年的一则新闻报道说,一个女人到上海来想当帮工,她到一个修道院投宿,184却被僧侣们典当到了一家妓院。同年报上还有一个故事说,一家黄包车行的老板趁车夫外出拉活之际,竟两次想把他的老婆送出去作抵押。⑧虽然这两起事件均因为亲戚的救援而未得逞,但这样的故事着实渲染了上海街头的危险,尤其对于那些新近从乡下来到城里的妇女更是如此。她们从中引出的教训是,除了自家人谁也不能相信。而由此又引出更大的问题,那就是千万不能与自己所熟悉的社群断了联系,女人和她们的亲戚绝不能相信她们周围的陌生人。 继拐骗者之后,人贩子中的第二类就是运送被拐妇女的那些人。他们或把从上海拐来的女人变卖到外省去⑨,或者自己到灾区去买进一些男男女女,然后再把他们转卖到城里去当妓女、女佣或给人家收养。1940年一外国人的回忆录中对这一行当有如下的描述: 这些人被贩卖时年龄很小,非常便宜;在水灾或饥荒地区,人贩子花三五块大洋就可以买一个。要是运气好,他们一转手能把那些挑选出来的在上海再卖个千儿八百。这些孩子13岁的时候就会与某个讨妓院欢心的中国顾主过上她们的第一夜。 与这些孩童和未婚姑娘一样,已婚妇女也常常是这些拐骗者的捕获目标。被卖的妇女径直被称作“条子”,而小孩则被叫做“石头”。上海市档案馆现存的中国反拐骗救济会的档案材料中,就有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在这两方面的记录。档案中记载的有些妇女家就在上海,因独自外出或和朋友一起外出而失踪;有的从外地来上海当佣人,结果被拐卖。档案中记录的案例都是在上海被拐骗,然后被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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