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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世帝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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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第三百六十四章 清风应对(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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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商的继承制度沿袭夏朝的制度,前期为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为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宗祧继嗣,官爵世袭,财产处理等各个方面,嫡长子都拥有优先继承的权和绝对支配权,而庶子只能听命于他们。

    在此时不管身份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嫡长子继承制。

    第二、从东周开始的继承制度:商鞅变法后,在秦国以“分异令”为基础的继承制度,不管嫡庶长次各子,在财产继承方面都有平等地位。但身份方面依然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汉初分封诸侯。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七国之后,汉武帝颁布推恩令,爵位由嫡长子继承的制度改为诸侯王子弟共同继承,都有权继承爵位。在财产继承方面,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

    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由于在继承制度方面强调嫡子的继承权,禁止混『乱』嫡庶之位。

    到了我大唐王朝时:继承分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

    宗祧继承是对祖宗血脉的延续,采取单人继承的方式,通常由嫡长子继承,没有嫡长子,就立嫡孙,没有嫡孙就立嫡长子同母弟,没有同母弟就立庶子,没有庶子就立嫡孙的同母弟,没有嫡孙的同母弟就立庶孙。曾,玄辈分依次。

    如果实在没有人可以继承,可以收养同宗辈分相当的人。总之,要保证后继有人。

    在财产继承方面:将“诸子均分”作为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如果有兄弟早亡,可以由他的子女继承。出嫁的女子无继承权,但没出嫁的女子有继承权,数额相对比较少。没有儿子作为继承人的家庭,女儿享有所有继承权,即使出嫁。另外,非妻妾之子女没有继承权。

    对于宗祧继承的问题,清风提出了竞争继任者的办法。现在清风就说说关于财产继承的想法。

    在创办永业集团后,清风因为阿耶只有四位子女,所以就想着在集团里给阿姐和阿妹各留一份财富。现在事涉整个家族财产继承的话,清风就有了重新的考量。

    第一,将子女分为三个等级来确定继承财产的多寡。第二,出嫁的女子无继承权,没出嫁的女子继承数额为第三等。第三,不愿参加竞选的,继承数额同样为第三等。”

    分三个等级?

    殷元三人瞬间想到混『乱』、想到了争夺。谁不希望自己多得一些?为了多得一些,难道不去争一争、夺一夺?

    “分为三个等级的依据就是竞选者的考核成绩。”

    殷元三人多少有些恍然。

    “不管竞选者有多少位,按成绩的甲乙丙分成三个等级。

    比如竞选者是三十人,甲等设五人、乙等设十人、丙等设十五人。

    相对应,需要继承的财产也分成甲乙丙三个等级,每一个等级再分成相对应的份额去分下去。

    当然了,这只是清风的初步设想,至于到底怎么设定怎么划分,也要阿耶和叔祖等人费心了。

    清风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基于优胜劣汰和振兴家族门楣这两点的。

    一个家族是否兴旺,更多的是看族中子弟中最有才能的那些人。

    那些才能不出众甚至平庸之人,只是为了保证一个家族能有多少的血脉可以传承。膏粱纨绔也多出自于这些人当中。

    设定三个等级,首先是为了表彰那些有才能并愿意为家族付出的子弟,其次是为了激励所有的子弟积极向上。

    以后,我殷氏所有的子弟不管是因为想要争夺族长或家主的位置,或者是为了能得到一个好的继承等级,都是对其自律『性』、才能、品『性』的一种考核。

    若是每一代当中的大多数的我殷氏子弟都经历了这种考核,那他们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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