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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当直面金融欺诈:起诉高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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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当直面金融欺诈:起诉高盛 第 1 部分阅读(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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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2396810211号合约的确认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份确认书:有效期为2008年3月3日—12月31日,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当浮动价(每个决定期限内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术平均数)高于63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30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5美元/桶);浮动价低于635美元/桶,高于62美元 /桶时,公司每月可得(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公司每月需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2美元/桶-浮动价)×40 万桶等额的美元。

    2第二份确认书: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也由三个期权合约构成,杰润公司在2008年12月30日下午6点前,有是否执行的选择权。当浮动价高于66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可获34万美元的收益(20万桶×17美元/桶);浮动价高于648美元/桶,低于665美元 /桶时,公司每月可获(浮动价-648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浮动价低于645美元/桶时,公司每月需要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45美元/桶- 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

    事件曝光后,媒体和一些专家抨击深南电的交易不是套期保值,而是赌博,称这两份协议为对赌协议。虽然对于一个以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来说,参与赌博已经是一个巨大的、不容原谅的错误,但仅就这两份协议来说,称为赌博已经是将其美化了,因为更准确地来说,这两份协议是深南电的“死亡协议”。

    我们知道,赌博是说双方都有赢的可能,公平的赌博是双方的输赢概率是相等的、赌注也是相等的;不公平的赌博通常是一方赢的概率大一些或者赢的金额高一些。而对深南电来说,同高盛签订的合约却是只有输,没有赢。换句话说,石油价格上涨,深南电一无所获;而石油价格下跌,深南电将会巨亏。因此,这不是赌博,这是送死!

    下面我们就详细分析这两份协议,说明为什么这不是赌博而是“送死”。

    深南电与高盛一共签了两份协议。第一份协议很简单,就是如果石油价格高于62美元/桶,深南电获利,反之,高盛获利。对深南电来说,赢利最多不超过300万美元;对高盛来说,赢利最多可达数千万美元。用金融专业语言来说,就是在2008年3 月到2008年12月期间,深南电每月送给高盛一个看跌期权,作为对价,高盛每月送给深南电一个看涨期权。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期权互换协议。通过测算,这两个期权的价值基本相等,因此,这个期权互换的价值为零,双方也没有付给对方任何费用,因此,合约是公平的。

    第二份协议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份协议规定高盛有权在2008年12月30日决定是否激活同第一份协议类似的另外一份期权互换合约。这份期权互换同第一份期权互换表面上看基本类似,但是实际上完全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三节 阿Q正传:中国“富豪” 香港“破财…

    2008年,数以千计的大陆“富豪”在香港股票市场上遭受了巨额损失。根据媒体的报道,这些“富豪”投资者绝大部分都没有衍生工具投资经验,不是金融从业人员。很多人就是仅凭跨国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一个电话,就稀里糊涂购买了推荐的产品。第二天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在银行里的钱都没有了。更有甚者,不但钱没有了,还被告知自己欠银行一大笔债。

    下面是中国新闻网杨正莲的报道(摘要):

    2007年 6月21日,北京律师赖建平遇到了来自香港的张宁,张的身份是荷兰银行香港分行私人银行职员,赖建平一个朋友的朋友。荷兰银行是亚洲地区率先拓展境外金融服务的外商银行之一,1903年首次进入中国设立分行,曾经连续两年被《商业周刊》评选为外商银行第一名。

    这是他们的第一次会面。地点选在北京的一家酒楼。席间,张宁建议赖建平到香港进行证券投资,“私人银行就是为有钱人理财,为有钱人服务的”,并声称要为赖建平担任投资顾问、承诺提供优质VIP私人银行服务、使资产增值保值,承诺“保底收益20%以上”,同时宣称,香港市场如何规范、法治,股票如何便宜、有投资价值。

    张宁劝说赖建平夫妇在荷兰银行香港分行开户交易,并当场准备了一套英文文件。

    “出于对朋友的朋友的信任,出于对香港法治的信心,出于对荷兰银行的信任,出于正常人通常的行为方式,我们对她的介绍、承诺深信不疑,饭后按照张宁的事先特别准备签署了全套空白文件。”赖建平说,细心的张宁在每一需要签字之处都用铅笔做上了记号,并贴上小黄条,“一百多页专业性很强的英文文件我们不懂,张宁告诉我们均为银行开户时要求的例行日常性文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签署文件过程中,张宁未向我们做过任何解释、提示。”赖建平说,凡涉及填空、选择内容之处,概由张宁事后单方面在未得到授权、未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张宁将文件带回香港供银行签署。

    赖建平当时没有意识到,这种信任和疏忽却为日后埋下了隐患。比如,张宁帮他们在“是否为专业投资者”的选择项下选择了“是”,直接的后果就是,〖KG*6〗荷兰银行据此向赖建平销售高风险的结构产品KOD,也正是这个“赚钱有限、损失无限”的金融衍生品,使其血本无归。

    赖建平并没有立即进行实际投资。2007年 7月的一天,赖建平突然接到张宁的电话,“说她在北京,希望见我们,她想给我们详细讲讲港股投资问题,她还希望我带些亲戚朋友一起听听。”

    “了解了解总没有坏处,投不投资无所谓。” 赖建平视其为上宾,请张宁吃饭,“还叫了几个朋友听她讲课。” 张宁对于港股投资价值和投资时机的介绍让赖建平开始动心了,“打折买股票,同样是10块钱的股票在香港只需要8块5,你说要不要买?”

    当天张宁用三个多小时说明“打折买股票的好处、利益”,结论是:“一、短期如果股票升值超过58%则直接卖股票占优势,但是在该情况下可以很快结束合同,进行下一轮合同 (可以更充分利用资金,多次获利);二、打折购买合同在股价下跌情况下提供保险;三、如果股票平稳不动时,直接购买股票有灵活性 (可以随时买,不受每月限制);四、打折扣购买合同可以延缓付款(现金可以增加,至少有存款利息),资金充分利用”。

    第四节 没有吸毒?中国企业航运指数合约巨亏…

    自某海洋运输公司在2008年年报中公布该公司干散子公司持有的远期运费协议期内产生40多亿元浮亏以后,引起了业内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一时间,有关某海洋运输公司FF交易是套保还是投机的话题,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某海洋运输公司于2009年5月初, 发表了对于2008年年报的补充说明公告。在这份公告中有一半以上的篇幅,都是关于远期运费协议(FF)的交易以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说明。公告强调,某海洋运输公司在FF上的亏损,并非由于投机所致,而是正常的套期保值交易。

    无独有偶,航运指数的大涨发生在高盛等国际金融机构进入这个市场之后。而高盛这些金融机构已经成为航运指数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也是像某海洋运输公司这样的远洋运输公司的交易对手。

    我仔细研究之后发现,某海洋运输公司的解释和说明不但不支持其声称的套期保值,相反,反倒让人更怀疑这些交易是投机行为。

    下面,我们首先对相关航运知识做一下简介,对FF如何实现套期保值功能作一个分析,然后结合某海洋运输公司的年报和公告论证为什么某海洋运输公司的FF交易不是套期保值。

    在某海洋运输公司的补充说明公告中,一直试图通过在CO和FF的运营天数之间建立匹配关系,来说明FF合约的套期保值特性。要判断这种逻辑的真伪,我们首先需要了解CO和FF。

    1 包运租船合约(CO)

    包运租船合约(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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