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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ct of ffreightment,CO)是船东(ship-owner)与货主(chrterer)签订的一种租船合约。约定船东用自己的船,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将货主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的租船协议。CO作为一种只确定承运货物的数量及完成期限,不具体规定航次数和船舶艘数的一种租船方式,有利于航运公司调配船舶,从而更加经济,也有利于航运公司和货主之间开展较为长期的合作,在运费价格波动比较大的情况下,减少货主经营的不确定性。
CO已经成为国内大型钢铁公司和煤炭公司最为常用的一种租船方式。宝钢2009年70%以上的铁矿石是通过CO合约完成航运的。
一般CO为长期(1年或以上)合约,而且运价是定好的。因此在CO合约的执行过程中,靠租船来执行CO的运输公司面临运费价格波动的风险。
2 远期运费协议(FF)
航运业的风险性,不仅在于船舶航行安全的风险因素,更体现在航运市场运费价格的波动性给参与者带来了巨大的经营风险。这一点在干散货航运市场尤为突出,由于干散货运输属于不定期船舶运输,加之市场集中度较高,对于供求关系的变化非常敏感。
反映干散货运费市场行情的权威指数,就是近期被高度关注的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指数是对主要航线的即期运费(spot freight)加权计算而成,集中反映了全球干散货航运业供求关系的变化。
BDI指数在2008年走出了最富戏剧性的曲线,在上半年创出11793点的历史新高以后,经过下半年的一路重挫,最终报出774点的2008年收盘价,与7个月之前的历史最高点相差了11000点,跌幅超过90%。
面对周期性强、波动频繁的即期市场,远期运费协议(FF)应运而生。远期运费协议(Forwrd Freight greement, FF)是以航运运费为标的物的远期协议。FF与BDI的关系类似于股指期货和股指的关系,在FF交易中,买卖双方达成一种远期运费协议,协议规定了具体的航线、价格、数量、交割日期、交割价格计算方法等。在交割日期时,双方收取或支付到期市场价格(依据BDI指数进行计算)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运费差额。若合同价格大于交割价格,买方支付运费差额现金给卖方,反之亦然。
第五节 穷则思变:海升果汁的自我救赎(1)
2008年,除了中国B航空公司、S航空公司、某海洋运输公司等大型企业在衍生品交易上发生亏损之外,还有一家民营企业:中国海升果汁。海升果汁也和中信泰富一样在汇率衍生品上蒙受了非常大的损失,也险些破产倒闭。
同央企和国企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海升果汁没有否认,没有掩饰,没有狡辩,没有置之不理,而是奋起反击,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海升果汁的绝地反击,成功地实现了“置之死地而后生”,也为其他中国企业争了一口气:不是所有的中国企业都是“孬种”,不是所有的中国企业都是“没有男子汉气概——越看越像老太太”。
海升果汁的案例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也没有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因为海升果汁是一家生产果汁的小型企业,不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命脉性企业;另外一个原因是他是一家民营企业,地处偏远,在外汇衍生品亏损事件之前,很少有人知道这家企业。而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关于海升果汁的报道很快就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中,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
但是,海升果汁的案例却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海升果汁是在2008年因衍生品遭受亏损的企业中第一家采取诉讼行动的中国企业。第二,海升果汁在英国和中国同时进行了诉讼。第三,海升果汁最后没有失败。这使得海升果汁的案例对中国的其他企业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对中国的金融行业而言,有很强的研究价值。下面,我们就对海升果汁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
海升果汁衍生品亏损事件过程
根据海升果汁自己网站的介绍,“海升集团是国内具领导地位的浓缩苹果汁生产及出口商之一。自1996年起,本集团主要从事浓缩果汁及浓缩果汁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浓缩苹果清汁、脱色脱酸浓缩苹果汁、浓缩苹果汁相关产品苹果香精。自2004年8月起,本集团亦开始从事浓缩梨清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95%以上产品出口远销至近3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洲、俄罗斯和日本等。自2004年以来,本集团产品出口量持续稳居国内同行业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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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4日,海升果汁发布了“外汇掉期合约的可能亏损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与本集团于二零零八年七月及八月分别订立的若干外汇掉期合约(“该等合约”)的对手方(“对手方”)及在编制及订立该等合约时担任本集团评级顾问的对手方的一间同系附属公司(“评级顾问”)发生争议。根据被告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计算的合同市值,争议所涉及本公布由中国海升果汁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1)条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与被告就该等合约发生争议,该等合约乃本集团与被告之一于二零零八年七月及八月分别订立。根据被告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计算的合同市值,争议所涉及的估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38百万元。本集团已于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就有关争议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提起法律诉讼。
目前法律诉讼尚未获裁决,且法律诉讼之财务影响于本公布之日尚无法确定。本集团将根据上市规则进一步刊发公布,以就有关进展知会股东。订立外汇掉期合约的理由
第五节 穷则思变:海升果汁的自我救赎(2)
本集团主要从事浓缩果汁及浓缩果汁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本集团产品的市场高度分散,主要包括北美、欧洲、俄罗斯、南非、澳洲及亚洲。美元是本集团出口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
本集团的功能货币人民币兑美元近年来持续升值。如果人民币兑美元进一步升值,日后兑换从本集团国外客户获得的美元列值贸易应收账款而获得的人民币金额将受到影响。
于二零零八年六月,评级顾问向本集团推荐该等合约,并向本集团表示,该等合约可作为本集团美元计值贸易应收账款之对冲,从而降低人民币兑美元价值波动之风险。为进行风险对冲,本集团分别于二零零八年七月及八月与对手方签订该等合约。
于签订该等合约时,本集团认为该等合约将有助于本集团在该等合约指定期间内维持稳定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并降低因未来人民币兑美元出现升值而产生的外汇亏损。
根据该等合约,本集团有责任分别按人民币6828元兑100美元及人民币68555元兑100美元之合约固定汇率,每月与对手方进行交易,将5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兑换为人民币,直至二零一三年止。于该等合约开始六个月后,对手方有权选择于任一月份终止该等合约。
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该等合约根据评级顾问之建议进行重新订立。于重新订立该等合约后,本集团将美元兑换为人民币之责任变更为,分别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至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及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期间,按人民币685元兑100美元、人民币678元兑100美元及人民币 677元兑100美元之合约固定汇率,每月将800万美元兑换为人民币。本集团有权选择终止该等合约,向对手方支付之终止付款上限为38百万美元。本集团选择终止该等合约之权利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届满。
2009年4月21日,海升果汁又发表了公告: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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