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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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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术 第 4 部分阅读(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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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二甲,三乙而钱一百五十。于是乃如方程。

    诸物有分者放此。〕今有二马,一牛,价过一万,如半马之价;一马,二牛,价不满一万,如半牛之价。问牛、马价各几何?答曰:马价五千四百五十四钱一十一分钱之六。牛价一千八百一十八钱一十一分钱之二。

    术曰:如方程。损益之。

    〔此一马半与一牛价直一万也,二牛半与一马亦直一万也。一马半与一牛直钱一万,通分内子,右行为三马,二牛,直钱二万。二牛半与一马直钱一万,通分内子,左行为二马,五牛,直钱二万也。〕今有武马一匹,中马二匹,下马三匹,皆载四十石至阪,皆不能上。武马借中马一匹,中马借下马一匹,下马借武马一匹,乃皆上。问武、中、下马一匹各力引几何?答曰:武马一匹力引二十二石七分石之六。中马一匹力引一十七石七分石之一。下马一匹力引五石七分石之五。

    术曰:如方程。各置所借,以正负术入之。

    今有五家共井,甲二绠不足,如乙一绠。乙三绠不足,以丙一绠;丙四绠不足,以丁一绠;丁五绠不足,以戊一绠;戊六绠不足,以甲一绠。如各得所不足一绠,皆逮。问井深、绠长各几何?答曰:井深七丈二尺一寸。甲绠长二丈六尺五寸。乙绠长一丈九尺一寸。丙绠长一丈四尺八寸。丁绠长一丈二尺九寸。戊绠长七尺六寸。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

    〔此率初如方程为之,名各一逮井。其后,法得七百二十一,实七十六,是为七百二十一绠而七十六逮井,并用逮之数。以法除实者,而戊一绠逮井之数定,逮七百二十一分之七十六。是故七百二十一为井深,七十六为戊绠之长,举率以言之。〕今有白禾二步,青禾三步,黄禾四步,黑禾五步,实各不满斗。白取青、黄,青取黄、黑,黄取黑、白,黑取白、青,各一步,而实满斗。问白、青、黄、黑禾实一步各几何?答曰:白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三十三。青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二十八。黄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一十七。黑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一十。

    术曰:如方程。各置所取,以正负术入之。

    今有甲禾二秉,乙禾三秉,丙禾四秉,重皆过于石。甲二重如乙一,乙三重如丙一,丙四重如甲一。问甲、乙、丙禾一秉各重几何?答曰:甲禾一秉重二十三分石之一十七。乙禾一秉重二十三分石之一十一。丙禾一秉重二十三分石之一十。

    术曰:如方程。置重过于石之物为负。

    〔此问者言甲禾二秉之重过于一石也。其过者何云?如乙一秉重矣。互其算,令相折除,而一以石为之差实。差实者,如甲禾余实。故置算相与同也。〕以正负术入之。

    〔此入,头位异名相除者,正无入正之,负无入负之也。〕今有令一人,吏五人,从者一十人,食鸡一十;令一十人,吏一人,从者五人,食鸡八;令五人,吏一十人,从者一人,食鸡六。问令、吏、从者食鸡各几何?答曰令一人食一百二十二分鸡之四十五。吏一人食一百二十二分鸡之四十一。

    从者一人食一百二十二分鸡之九十七。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

    今有五羊,四犬,三鸡,二兔,直钱一千四百九十六;四羊,二犬,六鸡,三兔,直钱一千一百七十五;三羊,一犬,七鸡,五兔,直钱九百五十八;二羊,三犬,五鸡,一兔,直钱八百六十一。问羊、犬、鸡、兔价各几何?答曰:羊价一百七十七。犬价一百二十一。鸡价二十三。兔价二十九。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

    今有麻九斗,麦七斗,菽三斗,荅二斗,黍五斗,直钱一百四十;麻七斗,麦六斗,菽四斗,荅五斗,黍三斗,直钱一百二十八;麻三斗,麦五斗,菽七斗,荅六斗,黍四斗,直钱一百一十六;麻二斗,麦五斗,菽三斗,荅九斗,黍四斗,直钱一百一十二;麻一斗,麦三斗,菽二斗,荅八斗,黍五斗,直钱九十五。问一斗直几何?荅曰:麻一斗七钱。麦一斗四钱。菽一斗三钱。荅一斗五钱。黍一斗六钱。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

    〔此麻麦与均输、少广之章重衰、积分皆为大事。其拙于精理徒按本术者,或用算而布毡,方好烦而喜误,曾不知其非,反欲以多为贵。故其算也,莫不暗于设通而专于一端。至于此类,苟务其成,然或失之,不可谓要约。更有异术者,庖丁解牛,游刃理间,故能历久其刃如新。夫数,犹刃也,易简用之则动中庖丁之理。故能和神爱刃,速而寡尤。凡九章为大事,按法皆不尽一百算也。虽布算不多,然足以算多。世人多以方程为难,或尽布算之象在缀正负而已,未暇以论其设动无方,斯胶柱调瑟之类。聊复恢演,为作新术,著之于此,将亦启导疑意。

    网罗道精,岂传之空言?记其施用之例,著策之数,每举一隅焉。

    方程新术曰:以正负术入之。令左、右相减,先去下实,又转去物位,则其求一行二物正负相借者,是其相当之率。又令二物与他行互相去取,转其二物相借之数,即皆相当之率也。各据二物相当之率,对易其数,即各当之率也。更置成行及其下实,各以其物本率今有之,求其所同。并,以为法。其当相并而行中正负杂者,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以为法。以下置为实。实如法,即合所问也。一物各以本率今有之,即皆合所问也。率不通者,齐之。

    其一术曰:置群物通率为列衰。更置成行群物之数,各以其率乘之,并,以为法。其当相并而行中正负杂者,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为法。以成行下实乘列衰,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即得。

    以旧术为之。凡应置五行。今欲要约,先置第三行,减以第四行,又减第五行;次置第二行,以第二行减第一行,又减第四行。去其头位;余,可半;次置右行及第二行。去其头位;次以右行去第四行头位,次以左行去第二行头位,次以第五行去第一行头位;次以第二行去第四行头位;余,可半;以右行去第二行头位,以第二行去第四行头位。余,约之为法、实。实如法而一,得六,即有黍价。以法治第二行,得荅价,右行得菽价,左行得麦价,第三行麻价。如此凡用七十七算。

    以新术为此。先以第四行减第三行;次以第三行去右行及第二行、第四行下位,又以减左行下位,不足减乃止;次以左行减第三行下位,次以第三行去左行下位。讫,废去第三行。次以第四行去左行下位,又以减右行下位;次以右行去第二行及第四行下位;次以第二行减第四行及左行头位;次以第四行减左行菽位,不足减乃止;次以左行减第二行头位,余,可再半;次以第四行去左行及第二行头位,次以第二行去左行头位,余,约之,上得五,下得三,是菽五当荅;次以左行去第二行菽位,又以减第四行及右行菽位,不足减乃止;次以右行减第二行头位,不足减乃止;次以第二行去右行头位,次以左行去右行头位;余,上得六,下得五,是为荅六当黍五;次以左行去右行荅位,余,约之,上为二,下为一;次以右行去第二行下位,以第二行去第四行下位,又以减左行下位;次,左行去第二行下位,余,上得三,下得四,是为麦三当菽四;次以第二行减第四行下位;次以第四行去第二行下位;余,上得四,下得七,是为麻四当麦七。是为相当之率举矣。据麻四当麦七,即麻价率七而麦价率四;又麦三当菽四,即为麦价率四而菽价率三;又菽五当荅三,即为菽价率三而荅价率五;又荅六当黍五,即为荅价率五而黍价率六;而率通矣。更置第三行,以第四行减之,余有麻一斗,菽四斗正,荅三斗负,下实四正。求其同为麻之数,以菽率三、荅率五各乘其斗数,如麻率七而一,菽得一斗七分斗之五正,荅得二斗七分斗之一负。则菽、荅化为麻。以并之,令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得定麻七分斗之四,以为法。置四为实,而分母乘之,实得二十八,而分子化为法矣以法除得七,即麻一斗之价。置麦率四、菽率三、荅率五、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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