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杀手的自白 第 1 部分阅读(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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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应该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两家调查所之一。1992年10月,“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成立时,我还在深圳。在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之后,我异常兴奋并立刻辞去记者工作,“以最快的速度”飞回成都,在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注册了这家民事事务调查所。当时取名“协力”,齐心协力帮助你,完全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意味。 1993年7月12日,沈阳出现了一家“克顿调查事务所”,创办人叫孟广刚。这个人也不得了,这些年来他也把事务所坚持办了下来,其间的艰辛、苦痛,只有我们自己才知道。我们一南一北,我知道他,他也知道我,但我们从未见过面,所有的消息都来自媒体的报道。 “协力”是我花5万元办成的,当时我的办公地点就处在成都市法院与市公安局的旁边,因为那里是成都市的司法区,很多告状上诉的人都住在我办公室所在的宾馆客房里。最初有两起业务就是法院委托的,帮法院找被执行人。开张时,当地电视台——成都经济电视台对我做了专访,很快普通客户就来了。由于办私人调查所国内基本无先例,没有人告诉我怎么当一个侦探,我甚至不知道怎么向委托人收费,很多客户都是谈了好几次才接受。第一起案子我仅收了对方500元钱。 我当时的调查设备为一辆价值1.9万元的原装本田145摩托车,一架120元的国产福日傻瓜相机。我严格依据有关条例确定的职业规则,即不使用任何非民用设备,不侵犯公民的合法隐私权。我想长期干这一行,惟一的自保手段就是不越法律的雷池一步。因此,有些委托人要求拍到床上镜头,我则坚决不同意。我很清楚在我身后没有任何保护伞,法律、体制甚至正义,都还没有站在我这一边。 最初3年,我每年平均办案40到50件,亏损了至少3万元,必须靠拍点广告片才能维持调查所的收入。我认为真正想当一名侦探的人,肯定不单单是为了“暴发”,虽然这个职业本身很容易成为人们的梦想。 1993年,我开张的时候登报招聘,3天内竟有2000多人报名,面试后,我把挑选出来的200多名精英拉到成都军区大操场,通过体制式教练进行考核。经过两三年的反复淘汰,我发现多数人都无法留用,最终留到今天的只有两个。被淘汰的人只有一个原因:头脑太简单,缺乏逻辑分析力;此外是不听话,眼高手低追求低投入高回报。 这个工作,要求人纹丝不动地在某个点守候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比如在一个狭长的小巷里,被跟踪人开关门只要两秒钟,我们必须在两秒之内拍下照片。有些当惯警察的侦探缺乏耐心,就做入室强行拍摄等出格的事,事后再编造一个过程给我听,我认为他们缺乏职业道德。这个工作有时太枯燥了,近乎自虐,如果缺乏敬业精神和超乎常人的同情心,很难坚持下去。 在国外,私人侦探一般由退役警官担任,因为这两个职业的特点较为相似,所以人们有理由相信:一个优秀的警察自然是一个优秀的私人侦探。然而在中国,由于国情不同,在警察和私人侦探之间无法简单地画等号。10年来,要求加入我的调查所工作的警察出身的人数以百计,其中除普通警察外,还有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刑警大队长、分局级侦察员、安全局外勤科长乃至县公安局局长,他们一致认为自己完全能够胜任私人侦探的工作,而我对此却是不敢苟同,我认为因为国情不同,中国的警察与工业国家的警察不同,中国国情对于私人侦探的要求与工业国家对于私人侦探的要求也有较大的差异。 第一,精神追求不同。警察是神圣而光荣的职业,它的职责代表着国家的意志和特殊的权利,它能够为从事此项职业的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使命感和责任心。而私人侦探是相当于律师或略次于律师的一个普通职业,职业本身无法向从业人员提供特殊的精神力量,私人侦探的精神力量来源于公共道德、对职业的兴趣和对金钱的追求。 第二,组织形式不同。警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军队的强力集团,它除了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几乎是至高无上的权利外,还有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采取准军事化的管理和拥有全国乃至全球范围高度的统一指挥与调度能力,所以对任何敌人都具有压倒优势,因此警方办案通常采取正规战,不仅名正言顺而且比较容易。而私人侦探的职责通常是锄强扶弱,与对手比较大多处于劣势,要战胜对手当然困难得多,所以只能采取“游击战”、“麻雀战”的作战法,更多地依赖于计谋而非强力,正所谓“上战伐谋”。 第三,警察属于执法机关,他们在工作中发生轻微违法行为通常很难受到追究,所谓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因此警察一旦做了私人侦探,也就失去警察的特殊身份,其能量势必大打折扣。
当私家侦探是一种爱好使然(2)
第四,所有警察均有上级,向上级负责并依赖于上级指挥早已养成习惯,当然有了困难也要上级出面解决,难以做到既是优秀指挥员又是优秀战斗员。而私人侦探一般没有上级,通常是自己向自己负责,利益独享,困难也是自己解决,所以出色的私人侦探必定是集优秀指挥员和优秀战斗员为一身的全才。 第五,警察的工作大都是团体行为,提倡集体英雄主义精神,强调互相协调,在他们的心理上也容易产生相互依赖的特征。而私人侦探为争取最大利益和保密的需要,往往争取最大限度地节省人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提倡个人英雄主义精神,强调善断独行,所以要求具备更全面的个人素质。 以上是我对那些警察出身、退休后想从事私人侦探职业的朋友的几点提示。我还想强调的是:私人侦探这碗饭也许不是你想像的那样简单,须三思而行,前方的道路依然漫长而曲折…… 私人侦探工作对外勤人员的意志品质和反应的敏捷性要求非常高,经常需要在某个狭小的范围每天守候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在这期间需要独自解决监视工作中的进餐、解手和意图伪装等一系列问题,有时可能还要应付违法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及异性骚扰。 10年来,我接了960件案子,成功率达98%,其中多数靠的是智力与勤奋。 中国的公众究竟对“私探业”认识如何?中国社会调查所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重庆、沈阳等地对2000位公众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一直以来,绝大部分人没有与“私人侦探”接触过。 我喜欢这一职业,因为我的“血液里活跃着很多不安分的冒险因子”,尽管我的办案难度并不比警方低,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我并不害怕,我经常自我安慰:“对案件我有权选择。” 我不应该是这个大千世界的“另类”,但事实上我就是“另类”,在法律还没有对私人侦探这种职业作出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我已经迫不及待地走在了河边,尽管我穿着“布鞋”,尽管我很小心,但还是有“湿脚”的时候。
第一节 我的合法性(1)
小偷在偷东西,是他的隐私;贪官在受贿,是他的隐私;花心男人在“包二奶”,并和二奶生养了孩子,这也是他的隐私,难道这样的隐私不能“侵犯”? 非法的隐私不属于法律保护的隐私,我对非法隐私进行侵犯就是一种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正当行为,这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也是我从事的私人侦探工作的社会意义之所在。 2002年4月新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之后,有记者问我:“《规定》出台,最高兴的就是你们私家侦探吧?” 我回答说:“最高兴的应该是我们的委托人,同时对于私人调查业的从业者而言是一种鼓舞,这是我们的第一个‘春天’。”现在我们更加理直气壮了。只要我们获取资料的途径合法,判案时法官就可能将其作为证据使用。这不仅使私人调查的可操作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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