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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976的地下文学(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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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976的地下文学(全本) 第 13 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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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握手》不愧是“文革”中的一部奇书。它像是几滴甘露洒在文化沙漠上。只有曾身处“文革”历史环境中的人们,才能体验到这几滴甘露的宝贵。

    在张扬所写的回忆录中,他详细记述了《第二次握手》写作经过,以及在这一“文字狱”中遭受迫害的经历。

    1.被捕

    1975年1月7日上午,阴冷潮湿的南方农村的早晨,男女老少社员们都忙着出工。工间休息,生产队长来叫我,说是公社主任让我去谈口粮问题。

    我上山下乡落户在湖南省浏阳县大围山区中岳人民公社南岳大队书塘生产队。公社机关就坐落在我们队,近在咫尺,几十秒钟后,我跨进了公社主任的办公室。

    那时,“文革”**已经过去,我们知青户里,女知青各寻门路,有的走了,有的嫁了人;男知青也八仙过海不知去向,只剩下我一条光棍。

    5。1974年江青集团对地下文学的围剿(5)

    走进办公室,我一屁股坐下,就谈开了。***公社主任神古怪。他频频点头,似乎在倾听,却又心不在焉。

    这时,门外又走进四个身穿藏青色警服的男子,呈半环形在我前面和侧面坐下。我瞥了一眼,并不在意,继续恳切陈词。

    那位主任更加心不在焉了。他一面继续频频点头,一面抬头冲对面的一个中年警官道:“怎么样?你们说说罢。”

    什么?他们说说?我愣了一下。

    “你叫什么名字?”那中年警官盯着我问。我回答了,但有点茫然。

    “哪里人?”

    “多大年龄?”

    “现在住址?”

    我都回答了,同时感到莫名其妙。

    “你被拘留了。”他平稳地说出最后一句话,同时亮出一张纸头。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看见拘留证。

    我接过纸头看看,是省革委会公安局出的。执行人姓李,身材高大,表冷峻。

    “咔嚓”一声,我被戴上手铐。

    公社主任避开我的视线,像是做了什么亏心事。我们走出他的房间,接着是搜查我那间破旧、低矮、阴暗的土砖屋。

    我冷冷地看着他们在屋里屋外“深挖细找”,忽然忆起1964年的9月,我上山下乡那天。身上总共揣着亲友们送的14元钱。那几乎是我21年生命史上私人拥有钱币的最高额!在“革命化道路”上艰苦跋涉了**年之后的今天,我身上竟连14元钱也没有了,而且一身褴褛,骨瘦如柴。

    从我的住处只搜出了一部尚未完成的中篇小说稿《含丹的歌》。

    这是一部自传体小说。它记载了我个人的一段生的“文革”初期的爱悲剧。这几乎便是我唯一的财产了!

    从长沙迢迢三百里赶来的是两辆北京吉普。公社里里外外已经围了许多人,大家都用难以喻的神目送我。我戴着手铐,冲他们微笑颔,环顾四周,然后钻入一辆小吉普。

    在浏阳县公安局停车加油和交接档案后,车子又继续前进。黄昏时到达位于长沙市东北角的省公安局看守所。旧时这儿有一个颇具神仙味道的地名——鹿洞里。反动军阀何键在这里修筑了一座国民党的“模范监狱”,专门用以残害人民群众,屠杀**人。鹿洞里成了这座监狱的代名词,声闻遐迩。新中国接管了这一片建筑物,仍作看守所用。“文革”以来关押过不少省委书记等高级干部。

    我被解除手铐,关进监房。

    2.1970年逃亡与第四稿《归来》

    在第一次审讯中,曾问及我“有无前科?”

    我回答:“有!”

    那是1970年年初,轰轰烈烈的“一打三反”中,我成了“追捕”对象,而且终于被捕了。原因是:浏阳有位中学生、红卫兵头头,一个既敏感又偏激的“小将”,他在1968年给我的书信中猛烈抨击了“非神学的圣经”、“林立的偶像”和“蒙泰尼里式的红衣大主教”。我给他回过几封信,表示同意他的观点。

    这些“黑信”中的话,不需要解释,人们也清楚,“林立的偶像”指“文革”中的个人崇拜狂潮,所谓“林立的”,也可以视作“**搞起来的”;“非神学的圣经”则显然指“三忠于”、“四无限”、“早请示”、“晚汇报”、背诵“老三篇”等恶性膨胀的教条主义、形式主义;而那个“蒙泰尼里红衣大主教”则指的是**。

    我就是这么理解的。

    我比那位“小将”大几岁,老谋深算一些,在通信中提醒他不得保存信件。但他不听,竟保存了一千多封信。他早就是县里密切注视的人物,“一打三反”中抄了他的家,搜出了成捆的“黑信”,其中有我的那几封。

    他和他那些红卫兵同伙成了“反革命集团”,统统被抓了起来。我自然在劫难逃。

    但我曾经竭力逃跑。长沙一些哥们儿掩护我,在工厂、旅店、乡村……我东躲西藏,这儿两天,那儿三天,疲惫不堪。

    逃亡生活枯燥无聊,已经到了可怕的地步。于是,我又重新写起了《归来》。这部作品成了我最钟的爱侣。

    6。1974年江青集团对地下文学的围剿(6)

    那时我一贫如洗。***我弟弟的一个同学送了一个黑塑料皮笔记本给我。他知道我爱写。我便用那个本本写第四稿《归来》。在路灯下写,在农村小镇旅店的昏黄油灯下写,在车站候车室中写,在工厂宿舍里写……每次多则一两千字,少则一二十字。1969年12月和1970年1月初,我是在汨罗县乡下朋友家度过的。该县智峰公社位于大围山区,积雪盈尺。我那朋友家穷得连一张板凳也没有,屋子也又黑又小,甚至没有窗户,又点不起油。于是,白天我打开房门,借屋外映进的雪光写作,双脚都冻得麻木了,手也嗦嗦抖,不听使唤,但我依然写着,写着……

    从汨罗回到长沙,躲在一位朋友的单位里,我写完了第四稿《归来》,恰好写到那个黑塑料皮笔记本的最后一页。这一稿约六七万字。1970年2月下旬的一天,我要去某处看一位朋友,预感到会出事,便将随身挎包存放在一位姓陈的知青伙伴家,只身前往。

    果然,浏阳来的警察在那位朋友处蹲堵,我被捕了。

    “你的生活用品呢?”

    “我没有什么生活用品。”

    “牙刷、牙膏、肥皂、毛巾、换洗衣裤……”

    “我都没有。”其实这些东西都和《归来》一起,塞在那只挎包里。

    “那么,你在哪里过夜?”

    “火车站的候车室。”

    “我们会去作调查!”

    他们要押解我回浏阳,但我没有生活用品,只得先押我回家,取些东西。

    父母都在各自单位接受“群众专政”,家里还有一位80多岁的祖母、未成年的妹妹和也已下乡当了知青而又“倒流”城市的弟弟。

    家中一片愁惨萧索,因为早已抄过多次了。

    我趁两名警察不注意做了点手脚。

    我对仍缩在被窝中的弟弟轻声说:“快去陈xx家,将里面的东西——”我打个手势:“嚓!嚓!”

    然后,我走了,回浏阳蹲大狱去了。

    蹲了近三年,而且是货真价实的“国营监狱”——县公安局看守所,却没填过拘留证或逮捕证。

    当然,罪名是“反革命”、“恶毒攻击文化大革命”、“恶毒攻击林副统帅”……

    1971年9月13日,**自我爆炸后,我的事仍拖了一年多。直到1972年12月29日,我才获释,回到大围山区。

    知青伙伴们见我形销骨立,便偷了鸡,割了肉,打了酒,用同样是偷来的坑木劈成柴,在土砖屋中架起火,支起大锅,款待和慰问我,帮我恢复元气。其场景、气氛,有些像传说中的绿林好汉。伙伴们给我讲述了好些故事,有的故事无聊粗俗,有的却还文雅、颇具吸引力。这些故事,都是我身陷囹圄的三年中生在社会中的实事,或来自“手抄本”,大家都姑妄之,姑妄听之。而与世隔绝已三年的我,不论听什么都感到新鲜有趣。

    “1959年深秋,在北京前门外大街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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